张小是张大与李女的儿子,张大与李女在结婚时双方签定了婚内财产协议,协议约定双方的房子在双方去世后作为遗产归儿子张小继承。继承权自两人均去世后方可以行使。后来李女在一次车祸中丧生,李女死后,张小起诉到法院要求使用上述房子,并确认张大死后继承上述房产。 张大很生气,后果也很严重,在庭审中张大表示原协议并非其真实的意思表示,且该协议约定的继承条件也未成就,拒绝张小的要求。法院审理后,认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,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附条件的时生效。在该案中,已很明确需双方协议人去世后才能行使继承权,因此张小现对房产无任何权利,为此法院驳回了张小的诉讼请求。 杭州继承网 www.1415love.com